【阅读次数: 981】 发布时间:Dec 16, 2019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纪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现场秩序,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评标工作请自觉遵守以下纪律:
第一条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主动将一切通讯设备放入保管箱,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
第二条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自觉维护场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评标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四条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条 评标专家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第七条 评标专家不得将投标文件等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擅自带离评标会场;不得向外界泄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私自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个人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许可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本规定由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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